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思想状况调查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思想状况调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更好了解我校教职工对国际国内形势、社会热点及对学校事业发展的看法与建议,及时掌握教职工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解决教职工思想上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营造优良的干事创业环境,学校决定在教职工中开展经常性的思想状况调查。

第二条 教职工思想状况调查是促进教职工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式。

第三条 教职工思想状况调查是贯穿全年的常规性工作。调查采取集中调查和日常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调查以问卷调查和集中座谈等形式开展,日常调查以经常性座谈和个别访谈等形式开展。

第四条 教职工思想状况问卷调查遵循相关性原则和非导向性原则,以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教职工的基本思想状况。

第五条 教职工思想状况集中调查在每年的3月至5月进行。

第二章 调查内容

第六条 思想状况调查要立足国家发展形势、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社会热点问题、高等教育发展现状等展开,包括社会认识、时政关注、价值理念等内容。

第七条 思想状况调查要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教育教学、学科科研、管理服务等展开,包括建设规划、事业发展、意见建议等内容。

第八条 思想状况调查要结合当前我校教职工工作、生活实际和个人发展展开,包括个人职业发展、思想诉求、现实问题等内容。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教职工思想状况调查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思想政治工作处)牵头组织,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具体实施。

第十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思想状况调查指导小组,由校领导、党政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思想政治工作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工会(妇委会)、人力资源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科学技术处(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合作发展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思想政治工作处)。

第十一条 教职工思想状况调查指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审定年度教职工思想状况调查工作计划;

(二)审定《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思想状况调查问卷》内容;

(三)指导、监督调查工作的开展;

(四)审核各二级单位提交的《教职工思想状况调查工作报告》

(五)审核《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思想状况调查报告(草案)》,形成《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思想状况调查报告》,并提交校党委会研究;

(六)将《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思想状况调查报告》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二条 教职工思想状况调查指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设计拟定年度《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思想状况调查问卷》;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教职工思想状况调查工作计划。按照不低于教职工数70%的比例确定各二级单位问卷调查人数,安排问卷调查时间,发放调查问卷;

(三)对各二级单位问卷调查统计结果进行全校汇总,根据问卷数据统计情况和各单位提交的调查报告,撰写提交《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思想状况调查报告(草案)》;

(四)根据思想状况调查结果,探索改进我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

第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职责:

(一)根据学校开展调查工作计划安排,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参加问卷调查,并按照不低于教职工数30%的比例安排座谈和个别访谈,集中了解教职工关心关注的具体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二)负责整理、统计本单位的调查问卷数据,结合座谈和个别访谈了解的相关情况,对本单位教职工思想状况作出分析,形成本单位《教职工思想状况调查工作报告》,并提交调查指导小组。

(三)立足本单位实际,结合《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职工思想状况调查报告》,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动态掌握教职工的所思所想所需所求,及时解决教职工反映出的问题,探索适合本单位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思想政治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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