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2-0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学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对象、内容和原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专任教师、辅导员、外聘教师,以及承担教学任务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 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师德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并结合本职岗位的具体纪律要求和工作作风要求。

第四条 考核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教育引导和制度约束相结合;坚持师德师风建设和人才培养相结合;坚持职业道德要求和教师发展相结合。

第三章  考核组织与考核程序

第五条 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做好教师师德考核工作。

二级学院(系、部)成立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本单位教师师德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 教师师德考核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 12月底进行。新入职教师参加年度师德考核。

第七条 专任教师、辅导员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管理人员由开课二级学院负责考核。

第八条 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教师本人对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行自评,填写《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师德考核表》)。

2.多元评价。由二级学院(系、部)组织本单位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师师德评价。评价办法由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3.综合评议。各二级学院(系、部)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结合自评、多元评价、平时表现情况等,全面客观评价教师师德表现作出考核结论。将考核结果提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学校审定。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系、部)考核情况进行审定。

5.结果公示。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学校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对相关情况核查,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结论。

6.结果公布。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将年度教师师德考核情况及审定结果提请校党委会研究,经研究决定后予以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核等次及评定准则

第九条 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十条 教师出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师德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所列行为,情节轻微但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该教师师德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情节轻微但造成明显不良影响或情节较重以上的,该教师师德考核等次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分的,受处分期间,考核等次评定为不合格。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情节较轻的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情节较重以上的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教师,参加年度师德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调查结束后,未作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的,按正常考核补定调查期间等次。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岗位聘用、评奖评优、聘期考核、项目申报、承担教学任务等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

第十四条 师德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者,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师德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全职聘用、外聘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师德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师德考核,所造成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六章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系、部)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要履行好考核职责,对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教师要进行组织谈话,并加强日常教育管理。

第十八条 教师师德考核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师德考核过程中有落实考核责任不力、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宣传部(思想政治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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