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学校名称标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1文章来源:宣传部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名称标识是学校重要的象征,体现着学校的精神和文化内涵。2月18日,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已正式揭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名称标识的使用,推进学校文化引领,统一对外宣传形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和个人须规范使用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名称标识,保证学校名称标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二、各单位在实际应用中应调取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标志使用规范(见附件)中的图文件作为制作的原始素材,确保制作准确无误。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学校室内外场所和各类新设计制作的实物(铭牌、证书、名片、课件、PPT模板、办公用品等),以及教学、科研、对外交流等活动中的宣传资料、宣传品、宣传栏/板、宣传片等,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规范设计、制作和使用。

四、请各单位于3月4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党委宣传部邮箱xcb@slcupc.edu.cn,联系人王庆佳,电话7396608。

附件: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标志使用规范

党委宣传部

2022年3月1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汤雅君

  • 附件【logo.png】已下载
  • 附件【logo.jpg】已下载
  • 附件【横排1.png】已下载
  • 附件【标志使用规范.pdf】已下载
  • 附件【横排1.jpg】已下载
  • 附件【横排2.png】已下载
  • 附件【竖排.png】已下载
  • 附件【竖排.jpg】已下载
  • 附件【中文字.jpg】已下载
  • 附件【中文字.pdf】已下载
  • 附件【中文字.png】已下载
  • 附件【中英文.jpg】已下载
  • 附件【中英文.pdf】已下载
  • 附件【中英文.png】已下载